美高梅电子娱乐游戏-ios/安卓/手机版app下载

青岛农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规定

    2016-11-29 13:26:30           浏览数:0

 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,根据鲁政办发[2000]68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  第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来源
  (一)从学校每年的学费收入中划拔出1%的经费。
  (二)政府部门划拨的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专项经费。
  (三)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的经费。
 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发放范围与条件
  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。
  (一)努力学习,生活俭朴,品行端正。
  (二)按时缴纳全部学费。
  (三)由于家庭或本人的突发性变故等原因,造成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。 
 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
  (一)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班主任考察认可后填写“青岛农业大学学生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单”,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学生工作部(处)审批。
  (二)特殊情况,学生本人可直接向学生处申请,经学生工作部(处)审核并和学生所在学院商得一致后,填写“青岛农业大学学生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单”。
 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费的发放
  根据学生工作部(处)审批后的“青岛农业大学学生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单”,由学校财务处负责把补助款划入学生账号或发放到学生手中。
  第五条 学生确有困难未能按时交清学费但又必须给以补助的,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,报学生工作部(处)审批,方可予以补助。
 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和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,各学院要本着关心、爱护同学的原则,专款专用,切实保证将补助款发放到急需的困难学生手中,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。对弄虚作假者,除收回全部补助外,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  第七条 本规定授权学生工作部(处)解释。
 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XML 地图